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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水务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水务管理局,也可以向市司法局提出建议审查申请:
(一)超越市水务管理局法定权限;
(二)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
(三)没有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依据,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五)其他违法情形。
提出建议审查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过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人提交书面审查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审查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二)建议审查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以及建议审查的具体内容;
(三)建议审查的理由、依据;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审查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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